經過近幾-來的文明城市、衛(wèi)生城市的創(chuàng)建,岳陽縣城區(qū)交通秩序及市民文明素養(yǎng)均有大幅提高,城市硬件不斷得到改善,城市品位不斷得到提升。但是,隨著縣城面積的不斷擴大,市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的同時,也滋生出了較多的違法上路交通工具,嚴重損害了城市形象,有著較大的交通安全隱患,必須引起高度重視并妥善應對。
一、城區(qū)三無摩托車及改裝摩托車違法上路的現(xiàn)狀
一是三無摩托車及改裝摩托車“死灰復燃”。2009-,為提升城市形象、改善市民生活質量,縣委縣政府花費了大量人力財力,取締了上路載客的三輪摩托車。在今-看來,無牌三輪車在不斷增加,并有死灰復燃的跡象。
二是管理難度大。摩托車分布廣,出行時間范圍寬,基數(shù)大,三無摩托車及改裝摩托車較多,違法成本低,導致管理難度很大,需求的警力和精力較多。同時,因為摩托車機動靈活,導致查扣摩托車難度非常大,而且查扣正在行駛中的摩托車,對執(zhí)法人員和摩托車駕駛人的人身安全構成較大的威脅,這也導致摩托車管理難度進一步增加。
三是摩托車事故高發(fā)。摩托車給群眾帶來便捷的同時,也導致交通違法和交通事故高發(fā)。據(jù)統(tǒng)計,岳陽縣城區(qū)交通事故有70%以上與摩托車有關。摩托車一旦發(fā)生交通事故,駕駛人輕則受傷,重則喪命,事故調處難,善后難,引發(fā)一系列社會問題和矛盾糾紛。
四是社會危害大。城市幾條主要道路及市場、醫(yī)院、學校等人流集散地,不斷有加裝傘具的摩托車或路面停靠、或逆向穿行,很多司機都不戴頭盔,視交通標志為無物,肆意超速搶客;無牌三輪車的安全性、駕駛人的駕駛資格都不可知,更有相當部分殘疾人、重癥病人參與駕駛,嚴重威脅到人民群眾生命安全。在行政部門執(zhí)法中,上述車輛部分駕駛人以“放臭”、糾纏、甚至上門威脅等手段對抗執(zhí)法,挑戰(zhàn)政府及執(zhí)法部門的權威,給政府及職能部門甚至執(zhí)法人員施加壓力,“迫使”執(zhí)法停止。
二、城區(qū)三無摩托車及改裝摩托車違法上路的整治對策
一是開展宣傳。要將摩托車典型交通事故和交通違法典型案例制成展板,在全縣展出,并在電視臺播放,擴大影響面和覆蓋面。利用宣傳車在城區(qū)大力宣傳摩托車交通違法的危害性和交通事故的嚴重后果,倡議摩托車駕駛人右側通行和遵章守紀。發(fā)動學校、城關鎮(zhèn)及縣直機關開有關展摩托車危害的宣傳,以身邊典型案例警鐘長鳴。充分利用窗口單位直接與群眾打交道的便利性,將宣傳單宣傳冊送至群眾手中;充分利用縣城創(chuàng)建全國文明城市的有利條件,借助政府宣傳手段及各種各樣的平臺大肆宣傳;充分利用遍布城區(qū)一百余名交通勸導員開展交通安全宣傳。
二是集中整治。交警大隊于今-集中全大隊警力在城區(qū)開展五次專項行動,采取超常措施,嚴格辦案紀律,從嚴從重打擊涉及摩托車的交通違法行為。查處摩托車非法安裝傘具、無證駕駛、未帶頭套、闖紅燈、逆行、未購買機動車保險等違法行為,并配合交通局公交所查處非法營運載客摩托車。對非法安裝傘具的摩托車一經查處,對非法安裝傘具一律收繳并責令恢復原狀。對改換發(fā)動機、車架的,要求恢復原狀,恢復不了原狀的,按照規(guī)定辦理手續(xù)。六七 兩個-已拘留摩托車無證駕駛人員120人,查處無牌摩托車200余輛,并在下半-繼續(xù)保持高壓態(tài)勢。
三是依法懲治。嚴格執(zhí)行中華人民共和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,對駕駛非法改裝的機動車上路行駛的,公安交管部門應依法扣留車輛,收繳非法裝置,責令恢復原狀,并依法進行處罰。駕駛無牌車輛的,應暫扣車輛。若在法定時限內未能接受處理的被扣車輛,該車輛將被拍賣,所得款項上繳國庫。對無證駕駛摩托車、三輪車,交警部門應對駕駛人處以500 至2000元罰款、扣留機動車,拘留當事人的處罰。構成其他治安管理違法行為的,公安機關應按照《治安管理處罰條例》有關規(guī)定予以處罰。
四是按責論處。在群眾心目中,摩托車駕乘人員是弱勢群體,仍然有摩托車出交通事故后交警應該照顧弱勢群體的主觀愿望。因此,涉及到摩托車的交通事故,只要搞傷了摩托車上的司乘人員,群眾不管責任大小,不論是非對錯,就逼著交警找當事人籌錢,就應該負責傷者的治療,如約不然,無理糾纏辦案民警,甚至大吵大鬧。而且部分辦案民警也認為應該同情弱者,要“人性化執(zhí)法”,也為了避免引火燒身,在事故責任劃分時偏向于摩托車方,以保險公司的經濟賠償化解難題,人為制造錯案假案,違背了司法公正公平。在處理涉及摩托車的交通事故時,應該做到嚴格按照事實依據(jù)劃分責任,這樣既維護了法律的尊嚴,又對廣大摩托車車主及駕駛人形成震懾力,讓他們明白駕乘摩托車一定要遵章守紀,不要心存僥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