岳縣榮建發(fā)[2019]23號
岳陽縣榮灣湖建設開發(fā)服務中心
關于印發(fā)《重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》
《合同簽訂與審批制度》的通知
各股室、管理所:
按照縣委、縣政府有關要求,結合我單位實際,經我中心黨組研究,制訂了《重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》和《合同簽訂與審批制度》,現(xiàn)印發(fā)給你們,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(zhí)行。
岳陽縣榮灣湖建設開發(fā)服務中心
2019年12月10日
重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
一、決策原則
1、民主集中制原則
堅持民主集中制,實現(xiàn)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。按照集體領導、民主集中、個別醞釀、會議決定的原則,完善并嚴格執(zhí)行各項規(guī)則和程序,保證各項工作高效運轉,保證決策事項實施有效監(jiān)督。
2、科學決策原則
重大事項決策前應當調查研究,必要時可進行專家論證、技術咨詢、決策評估。
3、民主決策原則
在集體決策過程中,要廣泛征求各方意見,班子成員對議題要明確表態(tài),表決意見和理由等情況要做會議記錄。
4、依法決策原則
重大事項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(guī)、黨紀黨規(guī)和有關條例條規(guī)進行決策。
二、決策范圍
1、根據縣委縣政府的重大決策、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會議精神,結合實際,研究制定具體的貫徹意見和工作部署。
2、討論決定榮灣湖的建設發(fā)展戰(zhàn)略、中長期發(fā)展規(guī)劃和年度計劃。
3、研究決定榮灣湖建設發(fā)展事關全局、事關長遠的重點工作、重大任務、重要目標和重大建設項目,以及相關的推進措施和重要事項。
4、討論研究財政預決算及其重要調整事項;討論決定財政資金使用、專項資金安排、重要資產處置等問題。
5、研究決定榮灣湖建設項目的設計、變更、招標、驗收、結算的相關文件及實施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。
6、審議管理權限范圍內的人事問題,按照管理權限和規(guī)定程序,審定干部的推薦、提名、任免、獎懲和領導班子建設中的重要事項。
7、討論決定先進評選、表彰、獎勵事項。
8、討論決定報請縣委縣政府審批的重要事項。
9、討論處理重大突發(fā)性事件。
10、其他需要提交研究的重要事項。
三、決策程序
凡屬重大事項的決策,應當經過如下程序:議題的提出──深入調查研究──充分聽取意見──基本形成共識──黨組會議決定。
1、議題確定
重大事項決策議題由班子成員或股室提出,但股室提出的須經分管領導同意。所有需在黨組會議上討論的議題須經辦公室匯總后報黨組書記確定,或由黨組書記授權委托確定。
2、議題討論
黨組會議召開前通過班子成員個別醞釀、專題討論、座談等適當形式對議題進行準備和醞釀。討論重大事項,須黨組書記及其他班子成員、相關股室參加。
研究討論議題時,均由相關股室提供簡要的書面材料,內容包括匯報要點、需討論決定的事項、以及對所提問題解決辦法的建議或方案,分管領導提出建議。提出議題的班子成員和股室要認真、全面、客觀、真實地介紹議題的有關情況。需要提請會議討論的文件及有關材料,應提前送給每位與會同志,以便認真閱讀研究,作好充分準備。與會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、充分發(fā)表意見。特殊情況不能參加會議的,可以用書面形式表達意見。
遇有特殊緊急情況,來不及召開會議討論的,經黨組書記同意后,可酌情當機處置,事后必須及時向領導班子匯報。
3、會議表決
根據討論事項的不同情況,可采取口頭、舉手、投票等方式表決。人事、大額資金安排、拆遷、安置、重大工程建設及較大變更等重大事項,必須進行表決。對意見分歧較大的事項,除緊急事項外,應暫緩作出決定。對少數(shù)人的不同意見,應當認真考慮和分析。決策事項需相關部門審批或備案的,按規(guī)定及時履行相關手續(xù)。
4、會議記錄
要將決策事項、決策范圍、決策形式、決策程序、決策結論、決策實施等以會議記錄、紀要、決定等形式形成文字材料存檔備查。必要時,可將決策情況在有關會議上通報。
5、會議紀律
嚴格遵守保密紀律,會議在討論與本人及親屬有關議題時,本人應主動回避。對尚未正式公布的會議決策和需保密的會議內容,與會人員不得外泄。
四、執(zhí)行程序
1、對重大事項作出決議后,由班子成員按照分工負責組織實施。
2、遇有分工交叉的,可明確一名具體負責人牽頭組織實施。
3、有關責任股室認真組織落實重大事項。
4、集體形成的決議,任何個人無權改變,個人和少數(shù)人有不同意見的允許保留,也可按組織程序向相關部門反映,但在集體沒有作出新的決策之前,應當無條件執(zhí)行。
5、在執(zhí)行過程中情況發(fā)生變化,需要改變原來的集體決定的,必須經黨組集體復議,做出新的決定,并按新的決定執(zhí)行。
合同簽訂與審批制度
為規(guī)范合同管理,防范合同風險,提高合同簽訂與審批的效率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》,參照《岳陽縣政府合同管理辦法》,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合同經辦股室的主要職責
1.負責合同項目的前期準備工作。
2.負責合同相對方的資信調查與確認。
3.負責合同談判與起草。
4.負責合同審批流程的報送。
5.負責合同的執(zhí)行,糾紛的協(xié)商與調解。
6.負責合同文件資料的整理、歸檔。
二、法制股的主要職責
1.參與、協(xié)助和指導合同的磋商、訂立、履行及糾紛處理
2.負責合同的合法性,條款的合理性進行審查,并出具審查意見。
三、財務室的主要職責
1.負責審核合同金額的合法合規(guī)性。
2.負責審核資金安排的合理性。
四、辦公室的主要職責
1.負責審核合同文本是否符合相關要求。
2.負責已簽署合同加蓋公章
3.負責檢查合同相對方簽字、公章、騎縫章是否符合要求。
五、合同的訂立
1.合同訂立的文本、程序必須遵循合法性原則,必須全面符合有關法律法規(guī)及規(guī)章制度,使本單位的權益能夠依法得到保護。
2.合同訂立采用書面形式,清楚的界定、描述各方的權利和義務,以杜絕模糊、岐義、推諉、扯皮現(xiàn)象。尤其應有明確的、可以界定清楚的合同價款,結算辦法及付款方式。如果合同價款可能調整,則應明確調整依據,調整方式,并就設計變更與現(xiàn)場簽證的有效性、可控性作出明確規(guī)定。國家、省、市已經發(fā)布合同示范文本的,應當按照合同示范文本簽訂合同。
3.合同項目涉及保密事項的,合同中應當包含相關的保密條款或者簽訂獨立的保密協(xié)議。對于合同重要條款的確定,經辦股室認為確有必要的,應當征求相關股室及其他相關職能部門的意見。
六、合法性審查的主要內容
1.是否符合合同訂立的法定程序。
2.是否存在對榮灣湖的建設及資源的有效利用產生不利影響的風險。
3.是否存在對其他合同的執(zhí)行產生不利影響的風險。
4.合同主要條款是否完備,約定的權利義務是否明確、合法,是否超越管理權限,合同相對方履約能力,違約責任、爭議解決等內容是否明確。
5.是否存在其他風險。
七、合同的審批與簽署
1.經辦股室完成合同擬訂后,由分管副主任把關審核。
2.法制股審核合法性,并出具審核意見,報分管副主任把關審核。
3.財務室對合同金額、資金安排進行審核,并出具審核意見,報分管副主任把關審核。
4.辦公室對合同文本是符合要求進行審核,并出具審核意見,報分管副主任把關審核。
5.審核完成后,由辦公室報請黨組會批準。合同批準后,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分管副主任簽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