勇于糾錯 取信于民
——胡先生不滿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案
【基本情況】 2014-3-31,
【處理過程】 縣交警大隊受理工單后,迅速調查核實相關情況。經了解,2014-2-16,在岳陽縣筻口鎮(zhèn)集鎮(zhèn)新街處發(fā)生了一起貨車與摩托車相撞的交通事故,造成摩托車上三人不同程度受傷,其中一人受重傷。因貨車司機系無證駕駛,加之在18m寬的路面上越過中線一米將橫過路面的摩托車撞倒,由于當時辦案干警存在認識上的偏差,將責任劃分為摩托車方負主要責任,貨車方負次要責任。之后摩托車方對責任認定不服,向市交警支隊提出復議,支隊將責任認定撤銷,責令縣大隊重新拿出認定。岳陽縣交警大隊事故認定委員會對此高度重視,先后調閱案卷,并三次召開專題會議,最后一致同意將責任劃定為貨車方負主責,摩托車方負次責,并成功調解終結。
【反思啟示】 本案在事故認定劃分時,調查取證不力,審核把關不嚴,給當事人帶來了傷害。縣交警大隊責任認定委員會受理此案后,認真研究,反復商量和核實,依法公平、公正重新認定此事故的責任,不包庇隱瞞,及時采取了補救措施。
(縣交警大隊辦公室供稿)